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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樓101: 簽署睇樓紙勿掉以輕心【樓巿蔣門人】

在香港買樓,除非你是買新落成的一手樓,否則如果你選擇買或租二手樓,通常便會透過地產代理完成交易。

在香港的住宅物業買賣巿場上,地產代理佣金公價是買賣雙方須各付成交價之 1% 予地產代理,合共 2%。如果是租盤,則需要由業主同租客各自付半個月的租金給代理。

其中,地產代理協議,就是俗稱的睇樓紙,便是為了保障地產代理能收到佣金的一份文件,免得其在帶客人看了物業後,被睇樓客人獲取了單位資料後,再找其他代理接洽或直接找業主租買。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不管你是租、還是買一個單位,持牌的地產代理在帶你去睇樓前,都必須與你簽署睇樓紙。

睇樓紙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你簽了睇樓紙後,如果再經由另一地產代理,又或直接向業主租買該視察單位,都須向原代理支付佣金。

甚麼時候簽睇樓紙最合適?

甚麼時候簽署睇樓紙,法律上並沒有實際要求,有些地產代理會在公司內便與客人簽好,也有些會選擇和客人在臨睇樓前,例如在那幢大廈大堂等電梯或等鎖匙時,才與他們簽,更有些會在看完了所有單位後,才簽署睇樓紙。

個人建議是最好在上去睇樓前,先在地產代理的公司花個5分鐘把這份文件細細閱讀,不要在太倉猝的情況下簽署。在確保雙方都詳細了解協議內容才簽署,這樣一來,代理也能確保客戶在入屋前已了解睇樓的代價,客戶也能明白自己的責任,避免紛爭。

睇樓紙的有限期

睇樓紙通常都會有一個有限期,其實也就是睇樓紙的委托期,一般來說這個有限期不能超過三個月,即是客戶從睇樓日起計,三個月內通過其他代理租買該單位,都需要向你與其簽署了睇樓紙的地產公司支付佣金。

就如佣金一樣,睇樓紙的有效期也沒有定律,你可以自行與地產代理協商,但通常來說,如果協商的有效期和常規有分別,地產代理也需要向其公司取得同意。

有些地產公司為了保障自己,會在委托期一欄寫上直至另行通知,當然,這情況下對買家或租客來說都會變得比較被動,故此不太常見,都是那地產經紀有能力找到十分吸引的樓盤才會這樣寫。

簽署了睇樓紙後,對直系親屬都生效

睇樓紙普遍訂明,如「買方或買方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賣方訂立具約束力的買賣協議,則買方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也就是,如果你的直系親屬簽署了睇樓紙,不管是你的父母、子女、配偶還是兄弟姊妹都會被這限制。

故此建議大家如果是有意尋找樓盤,都應該把自己看過的樓盤,與那一個經紀看過樓盤都記下來,不然夫妻二人都找了不同經紀看了樓盤,最後租下來後,便需要賠付另一位經紀佣金了。

簽署睇樓紙的漏洞

很多人為了避免重複付經紀佣金,都會找朋友一起去睇樓,由其負責簽署。但當然,如果你一直都表現出是自己要買樓/租樓,卻突然在簽睇樓紙時才由身邊人簽署,便很容易被經紀看出破綻。

另一方面,如果地產經紀表現得很差勁,不專業,例如回覆不及時,客人在能提供足夠證據表現出因為經紀表現不合格才需要找另一位經紀購入該單位,法庭也有機會判客人不用再付該失職經紀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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